1、远程教育设施、器材,是农村党员活动室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的专用设备,存放在专用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其产权归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两级共同所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人员变动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报县远程办备案。凡涉及到远程教育的设备更换、地点搬迁、用途改变等必须经县远教办批准,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建立《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并详细记录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启用时间、使用和维修情况等。对本接收站点的设备器材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器材,要办理报损、报废手续,经上级党组织查验确认批准后,方可凭据销帐,不得擅自处理。
3、非本接收站点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终端接收站点设备。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有关远程教育设备。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站点内的所有设备以及设备上的按键、开关等,不得随意调整,设备的各种连线不得随意改动。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各接收站点要建立完善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供电及设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工作,达到教室好,桌椅好,设备好,灯光好,环境好标准。
6、站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保养和维修,每半月进行一次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和杀毒工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随意拆卸,对一般性故障要及时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管理机关汇报并作好记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持设备清洁和室内卫生,严禁在上机过程中吸烟、吃食物,在电脑桌上摆放茶水饮料。离开机房时,做好整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防非法信号攻击。一旦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攻击,要立即清除节目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传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