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建设,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编办出台了《黔东南州编办系统创新项目鼓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县市编办、黔东南州编办各科室(含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每年要申报一个以上创新项目。
《办法》规定,创新内容应体现四个方面:一是观念创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基调、总战略,就如何深化体制改革,解决制约发展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等。二是制度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履行机构编制职责中,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等。三是方法创新。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在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推陈出新,在实践中改进、完善等。四是管理创新。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而提出的管理办法、建议、方案等。
《办法》提出,每年优秀创新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根据当年工作经费情况给予每个优秀创新项目一定的工作经费。创新成果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编办推荐,并报送州委、州政府和州编委领导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