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而从严治吏关键又在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干部监督管理作为悬在干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具有极强的警醒、警示作用,组织部门要抓好、用好,切实引导干部适应、习惯从严监督管理的新常态。
监督机制要拉紧严的红线。机制是纲,纲举目张。要严格抓好监督机制这条主线、警示线,让其通上“高压电”,让干部手上有“触电”感觉,心中有“红线”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规矩意识,对已有的《干部监督条例》、“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等要充分利用起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这方面内容,让各级干部对其入脑入心,知法、懂法、明法,进而敬法、畏法、不违法。要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信访、法检、审计等部门,建立干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干部廉情电子档案,畅通干部监督管理渠道,全程全面全员全息掌握干部情况。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经验、新成果,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和“亲属圈”“朋友圈”“同学圈”等方面情况的掌握,充分发挥家庭“贤内助”“廉内助”作用,让监督实现“全天候”“不打烊”。
监督执行要保持严的态势。坚持高压的监督执行力,方能体现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态势。取势为先,方能善作善成。“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监督机制要严格行之于实践中,实之于工作上,方能起到约束规范之实效。不然,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沦为没有生命力的“僵尸”,变成华而不实的“稻草人”。组织部门要严格落实巡视、谈话、暗访、电话抽查、档案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制度,巡出问题、谈出效果、访出民意,查实干部档案是否清正、对党是否忠诚。在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及早谋动,注重预防,时常对领导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提领子”,让严的态势成为一种常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防止领导干部走上歪路、邪路、不归路。组织部门自身要严格要求,加强组织工作执行力的严态势,严格开展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干部选任条例》,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干部考核,正人先正己,执法先守法,带头做好示范表率。
监督追责要体现严的惩戒。结果具有导向作用,真正要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得依靠严厉的追责惩戒结果,让从严从重的追责惩戒真正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监督追责机制的建立,其实是运用超前思维引导干部不可“凭权任性”,不可“任性用权”,要三思而后行,慎重用权。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书记抓党建”职责,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做好表率,也要管好下属,做好监督,谁主管、谁负责,干部出事,既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干部迟到早退、频繁“走读”、窗口单位“吃、拿、卡、要”等等这些日常不良现象,要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坚决不留“口子”、不开“天窗”,坚决避免“下不为例”的好人现象。对于那些不收敛、不慎权,做出违法乱纪之事的干部,要不包庇、不护短,敢于认真、敢于逗硬,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