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据统计,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
官员失信不仅失的是自己的私信,更致使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官员在社会民众心中代表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行驶者,官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频频失信,不仅影响自己的名誉,更会导致政府在社会上的公信力流失,产生民众不信任政府的恶劣后果。一旦民众不信任政府,政府的权威就会被削弱,社会诚信环境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与之而来的其他负面事情就会接踵而至。
“新官不理旧账”不应成为官员失信的挡箭牌。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部分“官员失信”缘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但无形之中也阻隔了民意、斩断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赖掉了群众的信任。
新官作为政府权力的承接人,一句“不理旧账”怎能推脱责任;离任者不理清自己的债务,“拍屁股走人”行为缺乏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精神。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对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监管和考核,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欠下发展债,但由于基层政府财力有限,未能如期偿还。而继任官员不理旧账,以谁主债谁负责将债权人拒之门外,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而“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打着公家的旗号,以公家为后盾,把欠债认为理所当然,把问责惩戒视为无物,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为公失信”的势头。
加强专项清理,构建和谐的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官员失信”行为专项清理势在必行。遏止“官员失信”,要依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对失信行为说“不”,杜绝“老赖”。司法机关也要刚性执法,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权责要求,严厉惩处,对“官员失信”形成震慑。同时,将失信与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氛围,按照“谁欠账、谁清偿”原则,明确责任,杜绝“赖账”行为,构筑“官员失信”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