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条非常流行的俗语,在现实中,总是让那些不守规矩、不守法度的推崇者演绎得淋漓尽致。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不讲规矩耍花样,移花接木踩“红线”——甘州区原卫生局违规购置公车被查处》,甘州区原卫生局采取移花接木的“障眼法”购买公车,从表面上看似乎程序合规、符合要求,但难掩其违规违纪的实质。
不可否认,有少数党员干部为了躲避问责,仍然念念不忘“变通”之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不是把功夫下在求实、务实、落实上,而是用在改包装、换脸面、立名目上。对政策只是象征性,选择性,附加式地执行。譬如,反对经费乱用,就把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换成“办公开支”;反对公车私用,就想方设法借用地方车辆;反对到地方宴请,就在内部招待上下足功夫;反对办公室超标,就多加一张桌子降低平均值。
究其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何总是演绎得那么淋漓尽致,依笔者浅见,归根究底,就是欲望在作祟,利益在驱动,再加上对“对策”宽松纵容。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狭隘的小团体利益,他们可以去变通政策,钻政策的空子;为了利益,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去拆解、曲解政策,为我所用;为了利益,他们甚至我行我素,公然对抗。
移花接木者,一定是误判了党中央抓作风的决心。在作风问题上,如果总想着用包装成果代替改进效果,用金玉其外掩盖败絮其中,那是没有效果可言的。事实证明,变通绝无道路,紧随着变通的很可能是变质变节,最终违反党纪党规,受到严厉惩处,到那时再痛哭流涕、痛断心肠也无济于事了。
政策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乎事业成败、关系党的前途命运,也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考验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很多案例警示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格到位,执行制度规定必须全面准确,打“擦边球”、搞变通、打折扣的做法要不得。
一味“变通”终究会“变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从严要求自己,更应当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始终对纪律和规矩怀有敬畏之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避免弄“巧”成拙。当然,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仅靠思想自律、道德自觉远远不够。
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继续把政策的执行当作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强化教育引导,打好“预防针”,把“红灯”亮在前头,切实引导干部将廉洁意识内化于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违反纪律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打消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切实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