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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作者:王刚    信息来源:贵州党建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19 收藏|留言|字体: | 投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意见》指出,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统筹,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意见》强调,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意见》强调,要强化各级党委的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合力。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督促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党委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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